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自理报关单位如何办理海关注册登记
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》和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》的规定,取得商务部门备案登记文件后,从事货物进出口活动的对外贸易经营者(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)办理报关手续,事先应依法到海关申请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注册登记。
对外贸易经营者申请办理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注册登记,应当向所在地海关提交下列文件资料:
1、商务部门出具对外贸易经营者登记备案表复印件(法律、行政法规或者商务部规定不需要登记备案的除外);
2、《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注册登记申请书》;
3、《企业法人营业执照》副本复印件(个人独资、合伙企业或个体工商户提交营业执照);
4、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》(限外商投资企业提供);
5、企业章程复印件(非企业法人免提交);
6、《税务登记证》复印件(国税、地税);
7、《银行开户证明》复印件;
8、《组织机构代码证书》复印件;
9、《报关单位情况登记表》、《报关单位管理人员情况登记表》;
10、其他与申请注册登记相关的材料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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